一、政策法规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二、办事流程:案件来源-案件登记-案件审查-调查-审议-处理-归档备案
三、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四、申报材料:被投诉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部门负责人姓名、单位性质、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相关证据材料;
五、受理程序:
(一)受理立案
1、申诉人填写申诉书,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申诉情况符合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立案。
3、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超过2年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
4、对能够受理的投诉案件,缺少相关证据材料的,告知投诉人补齐材料。
(二)调查取证
1、申诉人笔录及有关证据。
2、责成用人单位提供: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3、用人单位有关负责人笔录及有关证据。
(三)案件处理
1、经调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罚)决定书》等。
2、经立案调查,双方对申诉情况发生争议,做好耐心解释工作,并介绍申诉人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或法院解决。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办理时间: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八、案件受理地点:贵德县劳动监察大队
九、联系电话:0974-855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