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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德县委政法委
来源:中共贵德县委政法委    时间:2014年10月16日    
  1、根据中央、省、州委对政法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统一全县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上级党委及政法委的部署,对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2、组织、协调和指导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工作。
  3、支持和监督县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县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紧密配合,研究、协调有争议重大、疑难案件。
  4、检查县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干部的违法犯罪案件,研究制定完善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6、依据上级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法律及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统一领导、部署我县综治工作。
  7、认真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
  8、认真落实维稳领导责任制,实行维稳工作目标管理,经常督查、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维稳和反恐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9、定期分析本县社会稳定状况,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
  10、定期分析我县治安形势和综治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
  11、了解掌握全县重点人员思想动态、生活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管理、防范措施。
  12、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指导现实工作,协调本县各单位、部门的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作用。
  13、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督,决定奖惩事项,提出奖惩建议和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建议。
  14、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