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
2、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两个类别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4、供应商拟派的项目检测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含工程师),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主要检测人员须具有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
5、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未被青海省、海南州相关监督部门限制投标资格,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6、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7、其它要求:提供青海省水利厅备案登记材料复印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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