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以上工程监理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在本单位且有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具有资格或上岗证书。
4、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未被青海省、海南州相关监督部门限制投标资格,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6、其它要求:(1)外省供应商须提交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资料复印件;(2)提供青海省水利厅备案登记材料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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