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以上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
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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